代表處的設立程序
根據《關于部分外國(地區)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》,自2004年7月1日起,除特殊行業企業外,外國企業在南京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公司登記。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,應委托具有企業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序。全套設立程序如下:
序號
辦理事項
審批部門
1
公司登記
南京市公司行政管理局
2
刻制公章
南京市公安局
3
企業代碼登記
南京市技術監督局
4
統計登記
南京市統計局
5
外匯許可證
外匯管理局南京分局
6
稅務登記
南京市稅務局
7
海關備案登記
南京海關
8
健康證明
南京市衛生檢疫站
9
外籍代表就業證
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
10
外籍代表居留證和工作簽證
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
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后,對上述登記內容的任何變更應當經登記機關審批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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